網站搜尋:

有關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不分類 | 2016-10-11 | 人氣:1166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105年10月6日(105)僑蓮字第1051006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旨揭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55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112名,每名2,500元。
四、請各校審慎評估推薦學生申請,並於105年10月25日前將申請資料逕寄(送)本局中教科承辦人魏老師收(信封請註明僑蓮獎學金申請),各校得推薦一般學生(具低收、中低收或清寒身分者)及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各1名。
五、學生需繳交文件(請依順序裝訂,表件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簽章切結並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如下:
(一)申請書。
(二)104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各校應於105年10月20日前至本局網路資料調查系統(http://doc.tyc.edu.tw/govdoc/)完成相關資料(如附件內容)填報。
七、本局將依各校推薦學生成績優異順序核定獲獎助名單,並訂於105年11月函知各校得獎名單。
八、該基金會預訂於106年3月舉行頒獎典禮(另函通知),並於會中頒發獎學金。
九、檢附旨揭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