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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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095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令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薪資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全職工作,應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副本辦理。 |
二、 |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
三、 | 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