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為台灣而教協會有關「第三屆Teacher For Taiwan教師招募計畫」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All News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為台灣而教協會有關「第三屆Teacher For Taiwan教師招募計畫」一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24 | 人氣:2435 ~主旨: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為台灣而教協會有關「第三屆Teacher For Taiwan教師招募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25927號函辦理。 二、 檢附社團法人台灣為台灣而教協會函1份,並請逕連結該會官網(www.teach4taiwan.org)查詢。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執行單位承辦人張一安小姐,電話:(02)2738-6224;E-mail:yian@teach4taiwan.org。 ... 觀看完整文章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錄取人員儲備訓練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16 | 人氣:1583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錄取人員儲備訓練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錄取人員儲備訓練管理要點」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15 | 人氣:1617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立仁美國民中學(華德福國小部)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11 | 人氣:1559 ~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嘉義縣政府105年3月3日府人任字第1050040088號函副本暨教育部105年2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4226號函辦理。 有關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為推廣鐵路觀光,於105年4月至7月間推出「2天1夜(含以上)郵輪式列車105年夏季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一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09 | 人氣:1453 ~主旨: 有關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為推廣鐵路觀光,於105年4月至7月間推出「2天1夜(含以上)郵輪式列車105年夏季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3月3日府觀秘字第10500451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正本: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104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09 | 人氣:1500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04 | 人氣:1650 ~主旨: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 觀看完整文章 加班請示單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3-01 | 人氣:1669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2-23 | 人氣:1437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各機關所屬同仁誤犯規定一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2-05 | 人氣:1627 ~主旨: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各機關所屬同仁誤犯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1428號函辦理。 二、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且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先予撤職。請各機關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適時加強宣導前揭公務員不得違法兼職相關規範,並落實辦理。 三、 檢附行政院人事... 觀看完整文章 «‹ 561 562 563 564 565(current) 566 567 568 569 57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