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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在校時間使用手機行為之處理,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暨「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重要 張廖珮鈺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6-11-11 | 人氣:1635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辦理。

二、邇來有家長反應學生於上課時間有使用手機的情況,請學校依據上開規定將學生於校園內使用手機之規範納入相關管教辦法中,使學生能有相關規範遵循,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