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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張廖珮鈺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7-01-26 | 人氣:141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9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3485C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令影本各1份(如附件)。
三、另再次重申,倘本案中央補助專業輔導人員款因故無法如期撥付,請本權責先由各校校內人事費先行墊付,以維護渠等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