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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法務部於106年1月4日以衛部護字第1051462100號令及法令字第10504543510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張廖珮鈺 - 不分類 | 2017-01-10 | 人氣:592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5607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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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NK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