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學生請假單
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
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30前電話聯繫級任老師請假;或電話聯繫03-4723280轉310或210代為請假,待返校後再行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證明)
請假二日以上與月考時間之請假特殊規定:事假:非特殊狀況,先行報備核准。病假:家長當日來電,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證明。喪假:需持有學生家屬之訃聞或死亡證明。月考請假,經核准後,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缺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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