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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規定: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訪客 - 各項規定 | 2020-11-16 | 人氣:1395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學生請假單

  1. 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
  2. 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30前電話聯繫級任老師請假;或電話聯繫03-4723280轉310或210代為請假,待返校後再行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證明)
  3. 請假二日以上與月考時間之請假特殊規定:事假:非特殊狀況,先行報備核准。病假:家長當日來電,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證明。喪假:需持有學生家屬之訃聞或死亡證明。月考請假,經核准後,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缺考科目,其成績計算依據本市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處理。
  4. 學生請假二日(含)以內者由導師核准,三日(含)以上由學務組長核轉教導主任和輔導主任,五日(含)以內者需呈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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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學生請假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