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各項規定: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訪客 - 各項規定 | 2020-11-16 | 人氣:1766

瑞原國小校外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97.05.21)。

二、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教育部96年2月6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修訂)。

三、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九年一貫教學,增加學習經驗,實地考察,增進教學效果。

二、擴展學生學習領域,提高學習興趣,充實教學內容,增廣見聞。

三、鼓勵教師整合文化、鄉土、生態等資源,轉化教育現場教材,提高教學效能。

參、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善用社區資源、統合校內外教學與活動的一項學習。

二、計畫周延:應透過周延的教學計畫,以發揮學習效果。

三、安全第一:要做到交通安全、活動安全及飲食安全。

四、體驗學習: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避免以遊樂為主之校外教學活動。

 

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步驟與職權區分:詳如附件一

*第一階段: 校外教學計畫審查   完成時程:學期前    (教導處)

*第二階段: 校外教學活動申請   申請時程:學期中    (教導處)

*第三階段:校外教學活動招標                        (總務處)
 

伍、實施方式:

一、社區內之校外教學活動

1.教師配合課程需求,帶領學生到校外社區所做的教學活動,如社區參觀訪問、戶外寫生…等,以不超過1日內為原則。

2.上課期間校外教學交通方式以步行、搭公車或由訓導處協助代訂車輛為主;假日期間將由班親會決議交通方式,將相關資料彙交訓育組。

3.實施前三天應向學校訓育提出活動申請表,並附上有關活動詳細計畫、交通安全等資料加以報備(訓育組審核)。

二、其他主題性之校外教學活動(縣外、社區外之校外教學活動)

1.以班群或全學年性活動安排為主,以特定學科或融入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依活動內容提出教學計畫申請,活動時間以一日為原則。

2.將教學計畫編入課程計畫書中、學期前召開課發會審查通過。

3.學期中實施前三個月應向學校訓育組提出活動申請。

三、畢業旅行

畢業旅行以應屆畢業生為實施對象,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學期中實施前三個月應向學校訓育組提出活動申請。

 

陸、進行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一、校外教學計畫詳列課程計畫書,教務處課研組於學期前召開課發會審

1.教師應就校外教學活動擬訂實施計畫 (含緊急應變措施),並列入學期課程計畫內容中。

2.教學計畫之擬定應由學年教師和行政人員共同研討配合,必要時邀請家長共議。

3.教學計畫之內容應著重教學活動安排規劃,避免純粹以遊樂為主之活動內容。

4.教學計畫中所列工作分配,應按項目詳細安排負責人,並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教學組彙整校外教學計畫審查結果,訓育組協助準備招標文件,委託總務處進行招標事宜。

三、校外教學於三個月前應提出需要行政支援之要項,以便進行招標動作。

四、總領隊老師(學年主任)負責召開行前協調工作及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五、舉辦校外教學時,需依循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事宜。

六、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應出具家長同意書,如為收費性質的活動,不得

強制參加。

     七、校外教學活動並應由學校主任或行政人員專任領隊,有效處理偶發事件。

     八、舉辦縣外校外教學活動,原則上須有護理人員隨行,倘若人數不足,可商請有護理知識、經驗、專長資格的家長或志工協助,並應備妥急救藥品。

九、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關或場所,應事先請訓育組連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十、如有租用交通工具,應向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或由訓育組代訂。

柒、經費運用:

因活動需要向學生(或家長)收取費用時,應發通知詳列經費明細表並核實收費,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捌、檢討與改進:

(一)學校實施校外教學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教師需繳交教學活動相關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教學活動成果等。

(二)在校外教學活動中表現優良之學生,應公開予以表揚,表現欠佳之學生,應酌予檢討並輔導。

(三)實施校外教學活動認真負責,績效良好之教師及輔導人員,由學校酌予獎勵。

玖、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1) 瑞原國小校外教學申請表.doc
  •  
    2) 瑞原國小校外教學實施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