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4 | 人氣:1013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會銜修正發布(本府前於109年11月6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函諒達),該辦法生效日期為同年月5日。 三、茲因目前部分公務人員考試業已辦竣,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刻正陸續調訓中,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因應旨揭訓練辦法修正之適用原則。 1) 1091112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pdf 11-1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檢送「公務... 11-16 瑞原國小校外教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