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落實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5年3月18日桃人考字第10500015731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復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及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是以,教師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政治團體及助選活動;又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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