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