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1日臺教文(六)字第105006498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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