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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相關規定進用之聘用(契約)住院醫師,如與現任首長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於年度續聘時,得否排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相關疑義 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7-28 | 人氣:109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22日總處組字第1110019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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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722 公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22日總處組字第1110019271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