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瑞原國小 本站消息 人事 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2 | 人氣:1774 說明:依行政院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人員請假單位修正一案,請各校(園)確實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0 | 人氣:1583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及本府人事處107年11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70297191號函辦理。 二、本次請假規則修正主要係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三、另本府前於106年6月27日以府人考字第1060120825號函規定,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以「半日」為請假單位,惟考量本府員工差勤管理之一致性及衡平性,有關適用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婚假及喪假請假單位,自即日起比照請假規則改為「得以時計」。 四、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16 | 人氣:1592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2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 主旨:有關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3點規定,並溯自107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16 | 人氣:1680 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 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請查照轉知。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9 | 人氣:1633 說明:依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進用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再進用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9 | 人氣:1652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28日總處組字第10700571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9 | 人氣:1756 說明: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0714172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7 | 人氣:1570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並自函頒之日起生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1 | 人氣:20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41015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7條規定:「(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第4項)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是以,學校或主管機關得依上開規定,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之檔案資料,且學校僱用契約進用人員時,應查閱渠等有無上開性侵害、性騷擾或...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1-30 | 人氣:797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三、另本府前於106年6月27日以府人考字第1060120825號函規定,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以「半日」為請假單位,惟考量本府員工差勤管理之一致性及衡平性,有關適用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婚假及喪假請假單位,自即日起比照請假規則改為「得以時計」。 «‹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current) 9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ncsn=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