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16 | 人氣:1591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2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 1) 03c118095d2ce89.PDF 03-26 102年度口腔考題(是非題)... 12-20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