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請查照轉知。: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09 | 人氣:1627

說明:依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

  •  
    1) b26375dd65648f3.PDF
  •  
    2) e884e3c5d1e54c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