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增列「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項目並修正相關依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849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1年11月19日臺人(二)字第1010205403號函說明第2點,有關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是否屬加班費性質,於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案,應依下列原則由教育部認定後,並報財政部同意:(一)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及執行計畫。(二)應有特定之教育意義及目的。(三)限於下班時...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