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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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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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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9 | 人氣:1523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0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17939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6 | 人氣:14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6 | 人氣:1463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7年9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744029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有關原退休法第15條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事由及請求權時效計算疑義,重點摘述如下: (一)退撫法107年7月1日施行前發生,其時效已於同年6月30日(含該日)以前完成者,因退撫法未有溯及適用之明文,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其請求權即已消滅。 (二)退撫法施行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退撫法第12條有同一規定者其時效適用退撫法,於退撫法第12條未規定者其時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上開情形於107年6月30日(含該日)以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自同年7月1日(含該日)起,其已進行之時效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0 | 人氣:858
主旨:函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於108年1月至4月間推出「108年春季旅遊臺鐵局嚴選2天1夜(含以上)郵輪式列車」特色觀光行程,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0 | 人氣:855
說明: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07年9月28日全公協字第10710032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0 | 人氣:1487
主旨:「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2點、第5點、第9點,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以府教高字第1070187369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7年8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10 | 人氣:1615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同年9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1668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7年9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700516682號函辦理。 二、本支給表在不變更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範意旨下,酌予調增兼職費支給數額及支領上限,且律定兼任職務以開會型態為主之兼職費支給方式,及就公營事業機構兼職費發給及其人員領受做明確規範,並將歷年重要函釋列入本支給表內容。是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人事總處歷次函釋已納入本支給表內容、或與本支給表未合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107年9月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03 | 人氣:1307
主旨:公告本校107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考核人數未滿20人,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置委員5人。 二、107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名單如右:張廖委員珮鈺(行政)、陶委員藝文(行政)、孫委員慶安(教師)、馮委員翠文(教師)、胡委員智慧(行政)。 三、旨揭委員任期自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止。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9-25 | 人氣:1432
主旨:有關銓敘部補充說明該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7年9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基於憲法保護母性之旨,以及參照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解釋,各機關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公務人員,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上開所稱之「哺乳期間」係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9-20 | 人氣:1373
主旨:檢送「本府107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本府107年6月27日府人給字第1070147661號函,計達。 二、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07年業與49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喜樂幼兒園等3家托育服務機構。 三、本府107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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