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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承辦人:許露塔電話:03-3322101#7574傳真:03-3310610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88936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二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理。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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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瑞原國小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1-21 | 人氣:15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889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