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889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