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瑞原國小 本站消息 有關學生在校時間使用手機行為之處理,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暨「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重要 張廖珮鈺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6-11-11 | 人氣:1640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辦理。 二、邇來有家長反應學生於上課時間有使用手機的情況,請學校依據上開規定將學生於校園內使用手機之規範納入相關管教辦法中,使學生能有相關規範遵循,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 11-11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與交通部公路... 11-11 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