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 函轉教育部有關褒揚案件之申請及審查等事宜,請依「褒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嚴加審核,倘褒揚事蹟或生平事略涉及特殊專屬名詞或詞意具延伸意義者應予備註說明,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0 | 人氣:1128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016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學校教職員及教育事業人員褒揚案件,除總統特頒者外,應由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詳實調查,列舉事蹟,填具褒揚事蹟表,加註考語及核章後,檢附證明文件,送請教育部初審。 1) 1100909 轉知有關褒揚案件之申請及審查等事宜,請依「褒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嚴加審核,倘褒揚事蹟或生平事略涉及特殊專屬名詞或詞意具延伸意義者應予備註說明.pdf 09-08 檢送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 08-30 110年員工協助方案宣導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