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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第2點、第3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106年1月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5017371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暨附件各1份供參,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張廖珮鈺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7-01-19 | 人氣:1288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73715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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