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26點第1項相關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26點第1項相關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ryes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5-05-11 | 人氣:1866 按注意事項第26點第1項規定:「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前開規定係針對違規情節重大之學生,依據學校學生獎懲辦法所採取之特殊管教措施 06-26 公告104(105)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 05-11 有關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辦理「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