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6-03-10 | 人氣:28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 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  
    1)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2.odt
  •  
    3)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3.odt
  •  
    4)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4.odt
  •  
    5)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5.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