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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選部函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5-26 | 人氣:1355

依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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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524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