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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11-08 | 人氣:1132

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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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1105 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