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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12-04 | 人氣:164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3840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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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