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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9-21 | 人氣:1556

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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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於1080917廢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