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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函以,職務代理人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及公務人員於代理職務期間適逢權責(或授權)機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會計室 | 2019-05-04 | 人氣:1783

說明:依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1號及第108474216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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