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1-29 | 人氣:1519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746583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1) e884e3c5d1e54c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