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二、本市自108學年度起提高國中教師員額編制,「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三、查「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第1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及聘期……(第3項)其他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如下:…… (二)兼任行政職務者,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三)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再聘之代理教師,並報本府教育局核准於次一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者,得自八月十日起再聘。(第4項)出缺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四、考量本市確有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需求,於前開條文修正前,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兼行政職務長期代理教師自108學年度起,聘期原則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五、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得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