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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25 | 人氣:7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