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0-25 | 人氣:15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