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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7-22 | 人氣:1491

~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 107年7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70169447號函訂定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員工生活、工作與身心健康發展,協助個人或組織提升工作績效與服務效能,強化團隊向心力,建立諮詢服務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員工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三、 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一) 工作面:工作調適、職場霸凌、職場人際、職涯發展及退休規劃等議題。
(二) 生活面:生活法律、理財稅務、托兒養老、親子教養、情感經營及婚姻家庭等議題。
(三) 組織及管理面:危機事件協處、高風險職場關懷、部屬管理、團隊領導及個案轉介等議題,以及創傷壓力事件、組織氣候分析、焦點團體訪談等團體諮詢。
(四) 健康面:憂鬱焦慮、壓力管理、運動保健、健康飲食、健檢追蹤管理、醫療用藥及重大傷病支持等議題。
四、 服務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員工得利用下列管道申請個別諮詢或團體諮詢服務:
1. 二十四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八○-○○二-七八五八(請幫我吧)
2. E-mail信箱:service@ffceap.com.tw
3. 線上關懷平台:http://df.ffceap.com.tw/taoyuantraining/
4. 紙本申請:填寫諮詢服務申請表後向本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服務窗口提出
(二) 員工個別諮詢,同一議題每年以諮詢五次為原則,不同議題可重新計算諮詢次數。
(三) 申請諮詢者於約定諮詢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者,應於前一日告知。
(四) 員工於上班時間接受個別諮詢時,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五、 個案資料保密、保存、調閱及相關運用規定如下:
(一) 資料保密:員工諮詢服務所有紀錄及個人資料(包含諮詢紀錄、相關書面與數位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錄影及測驗資料等,以下簡稱本諮詢服務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以機密資料處理,非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對外提供(含當事人服務單位及各級主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必要之對象預警或通報:
1、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形。
2、涉及法律責任須依法辦理或有法律規定應通報事項時(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優生保健法及刑法等相關法令)。
(二) 資料保存:本諮詢服務資料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於委外專業機構至少十年,期滿予以銷毀。
(三) 資料調閱:當事人如有調閱其個人諮詢服務相關資料時,應填寫資料調閱申請書,並由其自行負擔所攜出資料的後續使用方式與保密責任。
(四) 相關資料運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於評估員工諮詢服務辦理成效時,應以統計分析方式呈現相關資訊,不得洩漏當事人個人資料,以妥善保護當事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