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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有關各級學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等事項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張廖珮鈺 - 輔導室 | 2018-07-17 | 人氣:1464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請各校務必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本案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