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主旨:檢送教育部令,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所稱特殊原因令函1份: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主旨:檢送教育部令,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所稱特殊原因令函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1-16 | 人氣:13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令,倘教職員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107年6月30日退休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 三、另請各校提醒符合上開令函之教職員,其成績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成績考核為「另予考核」;又有關年終獎金部分,因當學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含7月份。 1) 1070104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令核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條列特殊原因.pdf 03-26 102年度口腔考題(是非題)... 01-17 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製作之毒品防制宣導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