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04年6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市圖行字第104000224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三、申請方式:逕送或郵寄掛號至桃園市立圖書館圖資管理組(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案」。 |
四、 | 申請對象: |
(一) | 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
(二) | 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
(三) | 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
五、 | 其他說明: |
(一) | 申請者須檢附完整計畫書(含計畫說明、期程、自籌款及補助款經費分配等項目)。 |
(二) | 所有申請項目預算應符合「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各項規定,不得浮報申請預算。 |
(三) | 申請出版者應檢附至少3分之1之完成作品供檢視,倘有過去作品,也應提供作為參考。 |
(四) | 辦理本補助審查案時請申請者親臨現場進行簡報說明,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
六、 | 相關申請表格及文件,請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網站>規定說明>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s://goo.gl/hy2j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