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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桃園市參加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手選拔推薦表(非田徑、游泳、射箭、保齡球項目)」1份,請貴機關(單位)於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內併同2年內相關客觀參賽成績之證明文件,逕送(寄)本局彙辦,逾期視同棄權,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7-11-09 | 人氣:1447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辦理。
二、推薦參賽標準順位如下:
(一)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國際性比賽。
(二)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全國性錦標賽獲前六名成績。
(三)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全國各單項委員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獲前六名成績。
(四)參加106年桃園市各單項委員會舉辦賽事成績獲前三名成績。
(五)其他可供審查參考之競賽優秀成績。
三、旨揭推薦表、競賽規程總則及技術手冊草案請逕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