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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05年5月19日府教中字第1050093839號令發布,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訪客 - 人事 | 2016-05-27 | 人氣:1723

說明:
一、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原繼續適用之「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公告廢止,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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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10505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