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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年度學校辦理深化姐妹校國際交流經費補助計畫」1份: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教學組 | 2017-06-29 | 人氣:1572

一、本(106)年度為鼓勵本市學校與姐妹校(含已簽訂或即將簽訂姐妹校)之國際交流活動,強化其師生文化體驗,擴展學生國際視野,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本案執行期程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交流活動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檢附出國計畫書、經費概算、隨隊教師課表、姐妹校契約書影本或將簽定姐妹校相關交流協定等資料函報局核定。
三、請學校於返國之次日起30日內,檢送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結餘款陳報本局,辦理經費核結事宜。另未按原申請計畫出國者,應備文說明並繳回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