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6674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退休老師或具教學專長人員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志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5年起辦理本計畫,由教學志工提供學校無償教學服務,學校則提供教學志工免費住宿,以充實教學人力。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程: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二)實施對象: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
(三)實施方式:學校可採校內宿舍及借宿家庭等2種模式,提供教學志工免費住宿,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團隊協助學校招募教學志工,再由學校自行洽談合適人選到校進行教學服務。
(四)補助項目:
1、學校宿舍使用費(依學校宿舍管理辦法核實編列)。
2、跨縣市往返之長程車資,以1個月往返2次為限。
3、材料費:每校每學年以3萬元為原則。
4、平安保險費(核實編列)。
5、雜支(含宿舍契約公證費)。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106年6月28日(星期三)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紙本1式2份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整;另請將計畫電子檔寄至062134@ms.tyc.edu.tw,俾利報署評選,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