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案為推廣語文學習風氣,提升各區語文水準並培養全國語文競賽優秀選手,請貴校於所屬轄區語文競賽辦理完竣後,務必將此培訓營訊息轉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鼓勵其踴躍報名參加。 |
二、 | 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研習期程:106年8月14日至8月16日止,為期3日。 |
1、 | 研習地點:自立國小。 |
2、 | 參加人數及對象:總計30名。 |
(1) | 本市106年度各區語文競賽「閩南語演說」項目學生組優勝前2名與指導老師。 |
(2) | 近5年內曾獲得本市閩南語演說學生組決賽前6名且尚未獲得該項全國賽第一名者。 |
(3) | 若報名人數超過30人時,則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之,另8月15日上午之課程歡迎本市106年度各區語文競賽「閩南語演說」項目教師組與社會組優勝前2名人員參加。 |
3、 |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截止。 |
4、 | 報名方式: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請由學校推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核章完畢,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或親送至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小教務處黃啟源主任收(校址:32071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聯絡電話:03-4559130轉210)。 |
5、 | 錄取公告:錄取學員名單將於106年8月9日(星期三)前公告於自立國小網站(http:// http://host.zles.tyc.edu.tw)及教育局/公務系統/網路訊息通知/公眾訊息中發布(http://doc.tyc.edu.tw/govdoc/),請自行上網查詢。 |
6、 | 本案若貴校考量報名時間為暑假,建議可先行轉知貴校參加區複賽選手,俟貴區複賽成績公告後,即可於報名期限內進行報名作業。 |
7、 |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自立國小教務處黃啟源主任(聯絡電話:03-4559130轉210)。 |
三、 | 貴校薦派參加本活動之學員、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講師,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 |
四、 | 隨函檢送旨揭實施計畫1份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