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104年度第1次護理師(護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1-26 | 人氣:18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護理師)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104/10/1~105/01/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三) 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承辦學校健康中心業務。

(二)規劃及執行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Pal4811@yahoo.com.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桃園市楊梅區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二、(本校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電話:03-4723280 轉710、聯絡人:人事室戴小姐。)

繳驗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

 (一)報名表(請貼最近一年內二吋相片)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dns.ryes.tyc.edu.tw最新消息區下載)。

 (二)簡式履歷表(需親自簽名蓋章)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護士(或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連同正本送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受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  
    1) 瑞原國小聘僱人員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