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申請表件,請轉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申請表件,請轉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教學組 | 2017-04-21 | 人氣:1305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48311號書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方式及辦理期程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擔任以下考試或測驗命題委員累計三次以上: (1)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2)原住民族族語能力認證高級或優級測驗。 2、著有下列個人著作之一,並經正式出版: (1)族語教材。 (2)族語詞典。 (3)族語聖經。 (4)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族語書寫符號撰寫之族群文化專書。 3、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族語書寫符號撰寫之族群文化專書。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填妥申請表、申請者資料表及申請資料切結書,逕以掛號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信封註明「申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 (三)辦理期程: 1、申請期間:106年4月1日至29日,以郵戳為憑。 2、書面審查期間:106年5月1日至31日。 3、口試時間:106年6月中旬前。 4、結果公告:106年6月底前。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江科員芸萱(電話:02-89953130)。 三、檢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及申請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03-26 102年度口腔考題(是非題)... 04-21 轉知國立臺灣圖書館辦理「望見南方─館藏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