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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4年6月1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1-02 | 人氣:1523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4年6月1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9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含附件)。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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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