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1-02 | 人氣:1518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400497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1-02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 11-02 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