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6年3月14日桃市體彥字第1060191號函暨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106年3月9日(106)桃排委發字第1060000005號函辦理;本局106年2月18日桃體競字第1060001960號函及106年3月14日桃體競字第1060003007號函諒達。
二、本案競賽規程比賽日期修正說明如下:
(一)國中組原訂106年4月8至9日舉辦,修正為國中女子組106年4月30日舉辦;國中男子組106年5月7日舉辦。
(二)高中組原訂106年4月1至2日舉辦,修正為106年5月13至14日舉辦。
(三)社會組原訂106年4月23至24日及4月28至29日舉辦,修正為106年4月22至23日及4月29至30日舉辦。
(四)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原訂106年4月8至9日舉辦,修正為106年4月30日舉辦。
(五)全國運動會選拔賽原訂106年3月18至19日舉辦,修正為106年4月8日舉辦。
三、檢附修正之競賽規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