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本站消息 人事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1-24 | 人氣:1790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0520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主旨:有關「2019客家流行音樂節」客語流行歌唱大賽新增「公教員工組」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1-19 | 人氣:1651 說明: 一、為鼓勵各機關學校同仁參與正當休閒活動及透過歌唱學習客語,本府特責由本處與客家事務局合作,於「2019客家流行音樂節」客語流行歌唱大賽新增「公教員工組」。 二、前開活動報名期間自108年1月11日至同年2月22日(星期五)止,訂於同年3月16日(星期六)在本市客家文化館演藝廳舉行決賽,參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現職人員,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 三、檢附「2019客家流行音樂節」客語流行歌唱大賽報名簡章1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1-15 | 人氣:1644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至多得請生理假12日,且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病假及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合計超過病假准給日數(28日)部分,以事假(7日)抵銷,已無事假抵銷者,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三、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前開解釋未合部分,自108年1月4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以下簡稱檢核系統)預定於108年1月4日(星期五)起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以下簡稱eCPA)一案,請查照轉知。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1-07 | 人氣:1609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28日總處培字第10700600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揭功能上線後,使用者將可至eCPA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帳號密碼登入後連結檢核系統,使用手冊俟上線後請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頁面下載(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news/news.htm)。 有關於申請於本校領取107年年終工作獎金事宜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8-12-25 | 人氣:1531 適用對象:107年12月份任職或曾任本校代理教師並擬於本校併計他校服務年資申請年終獎金者。 期限:請於108年1月8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檔)及檢附它機關代理服務證明。 以上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仍依107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辦法辦理。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請查照轉知。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3 | 人氣:1838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影本與相關附件各1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3 | 人氣:1766 如附件 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2 | 人氣:1779 說明:依行政院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人員請假單位修正一案,請各校(園)確實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20 | 人氣:1586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及本府人事處107年11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70297191號函辦理。 二、本次請假規則修正主要係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三、另本府前於106年6月27日以府人考字第1060120825號函規定,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以「半日」為請假單位,惟考量本府員工差勤管理之一致性及衡平性,有關適用勞基法人員之特別休假、婚假及喪假請假單位,自即日起比照請假規則改為「得以時計」。 四、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12-16 | 人氣:1593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2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 «‹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current) 9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ncsn=7